回顾总结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的探索实践,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苏皖边区政府作为我们党领导下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成功探索,用短短一年的时间,建立起政治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廉政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华中地区实行民主政治的典范,为新中国的民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高度自信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将民主建政作为最重要的奋斗目标之一。苏皖边区政府作为毗邻国民党统治核心地区的边区政府,其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意义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苏皖边区政府没有照搬西式民主的模式,也没有拘泥于陕甘宁边区的做法,而是充分考虑苏皖边区当地的具体情况,融入了一些适宜当时形势的地域特色,通过设立参议会、实行“三三制”、废除“保甲制”、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精英参加政府等,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顺利推动了边区民主化进程,也使党的意志政策得到了充分贯彻和执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皖边区政府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并且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科学高效实用的独特优势。当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前方依然没有参照物,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自信,并将这种自觉自信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动力。
启示之二:必须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加强边区政治、军事、经济等建设,1945年苏皖边区政府制订了《施政纲领》,从抗战胜利后苏皖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将解放区人民经过八年抗战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总趋向。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到一年时间,苏皖边区政府共制订各种条例和法规5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确保了边区人民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了边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苏皖边区政府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启示之三:必须始终致力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苏皖边区政府成立之初,从当时的形势和情况出发,分权设职,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边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高等法院、公安总局、审计处、卫生处、交通总局、法制室、参议室、调查研究室等,同时明确县、区、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形成了配置合理、各司其职的政府组织架构,为边区政府施政提供了有力保证。
苏皖边区政府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健全党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多轮机构改革,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新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也已结束,但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工作还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既实现合署办公、人员转隶、机构挂牌等“物理重组”,更要通过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职能优化发生深刻的“化学反应”,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高效的组织保障。
启示之四:必须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苏皖边区政府自成立时,就把严惩贪官污吏、树立严明的党风军纪和廉洁的政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苏皖边区政府除制订《惩治贪污条例》、《禁烟禁毒条例》等单行法规外,还制订了《苏皖边区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在严格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执行力之下,广大干部自觉遵守制度规定,清廉自律蔚然成风。在救灾工作中,全边区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廉洁奉公,还主动节粮195万公斤救济灾民,党群关系空前团结。
苏皖边区政府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自我净化、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团结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关键所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胜利,更需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要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中的“头雁效应”,恪守清正廉洁的底线,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管党治党抓牢抓紧、落细落小,通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保持活力,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